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结构调整、重点建设管理,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发展情况,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协调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负责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规章并参与实施。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与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安排或转报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负责转报地方工商领域国家、省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和国债项目;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管理和协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六)负责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产力布局、扶贫开发、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的运行情况;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提出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上报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和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审批和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外国贷款项目;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负责引进国外设备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的审核及转报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国外市场与本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做好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市级部分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参与全市市场发展总体布局规划;负责审批市场建设项目;参与我市生产要素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做好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或转报社会事业、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做好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信息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动员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研究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安排预算内信息化建设资金;负责审批或上报信息化建设的投资项目。
(十三)管理南安市物价局。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审批及转报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